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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盛亿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卫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7-10
浏览量:6300
濮阳市盛亿卫浴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盛亿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卫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项目备案编号:4109000206)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盛亿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卫浴项目位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中兴大道和凤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9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10.2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号为(2019-410927-21-03-01391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合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外排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及封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要求建设单位在产尘设备精密锯上方、三排钻及台钻侧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建设单位要在封边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度和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台前宏伟电器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主要为精密锯、封边机、台钻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单位要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车间墙体采取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板材边角料、废旧包装物及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单位应建设一座5m2临时固废堆放场,废板材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置一座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室的设计运行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五、根据市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备案编号:410900020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生活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72t/a,NH3-N 0.0007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九、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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