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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市莒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建筑保温耐烧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7-10
浏览量:6410
濮阳市莒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濮阳市莒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耐烧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莒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筑保温耐烧材料项目位于台前县夹河乡西杨村,占地面积3735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9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号为(2018-410927-50-03-07698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合夹河乡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技术改造。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废气焚烧炉烟气、固化废气、集棉废气、切割废气和原料装卸粉尘。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台前宏伟电器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

3、噪声:主要为精密锯、封边机、台钻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气处理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室的设计运行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废包括板材边角料、废旧包装物暂存于5m2临时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根据市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备案编号:410900020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生活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72t/a,NH3-N 0.0007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自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项目情况,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九、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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