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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前县人民医院医养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7-10
浏览量:7870
台前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上报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台前县人民医院医养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勘察该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审核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台前县人民医院医养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孙口镇刘奎斋村西,S101公路以南,后马路以东,台前县人民医院新区综合医院内,占地面积79920平方,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台发改[2016]141号)。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前县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表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实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2、废水。主要为门诊室、病房、手术室等产生的医疗废水,陪护人员、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空调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建成后原污水处理站规模调整为650m3/d,可同时满足全院废水处理要求。废水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表3、表4标准,同时满足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中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指标为:COD2.26t/a,NH3-N0.113t/a;SO2 0.48t/a、NOX 2.2t/a。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应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验收合格并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或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保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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