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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19〕33号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前县广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水泥砖项目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16
浏览量:12042
台前县广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苏州合巨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广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水泥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濮阳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总量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231)已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台前县广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600万水泥砖项目项目位于台前县吴坝镇吴坝村,占地面积10亩,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55.5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号为(2019-410927-51-03-01531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吴坝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施工期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7〕3号)及濮阳市蓝天行动计划,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七个百分之百”。营运期生产车间要密闭,破碎筛选工序、配料工序、搅拌工序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破碎机、筛选机、配料机、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引风机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煤粉筒仓产生废气分别经仓顶呼吸阀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采取全封闭结构,仓库内安装水喷淋设施;运输车辆及道路扬尘通过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严密覆盖等措施抑尘。运营期配料、粉碎、搅拌工序产生粉尘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260-2013)表2和表3中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车辆及道路扬尘产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2、废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建设一座3m3沉淀池,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单位要建设1座5m2固废暂存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砖、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设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五、根据濮阳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总量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23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生活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t/a、NH3-N 0.00t/a、SO2 0.00t/a、N0X 0.0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项目情况,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九、本批复有效期五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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