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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19〕34号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清芸阳光台前县6兆瓦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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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清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迅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京清芸阳光台前县6兆瓦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是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290)均已收悉,经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北京清芸阳光台前县6兆瓦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位于位于台前县侯庙镇二合村,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立项(立项文号台发改【2017】233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前县侯庙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汽车冲洗废水,建设单位要设置一座5m3的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要求集中收集,开关站设置1个化粪池3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做到“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物料运输、存放过程中采取遮盖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等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废: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旧玻璃钢材料、废轴承和包装物、废变压器油和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单位要设置一座4m2的危废间,检修更换的废润滑油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玻璃钢材料、废轴承和包装物暂存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贮存、运输、处理规定进行;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

4、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为营运期各种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生态环境影响:要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动物的影响,临时破坏的植被全部生态恢复,永久破坏的植被通过异地等面积种植得到补偿,经过1至3年的恢复期,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到原有状态;对于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减轻对陆生动植物、鸟类、景观及气候的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光影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确定风电机组防护距离为349m,评价要求在风电机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以减少光影投射对居民区会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干扰和影响。

四、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290),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你局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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