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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审〔2019〕35号 关于台前县后方乡卫生院精神科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13
浏览量:9192
台前县后方乡卫生院:

你单位上报的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后方乡卫生院精神科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总量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302)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后方乡卫生院精神科门诊、病房楼建设项目位于台前县后方乡王楼村,项目总占地面积4750m2,总投资123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前县城乡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完全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餐厅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建设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封闭设置、喷洒除臭剂及建设绿化带等防护设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速度及年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餐厅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经专业排烟管道高于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排放浓度≤1.5mg/m 3)。

2、废水。主要为门诊室、病房、陪护人员、医务人员等产生的医疗生活废水。建设单位要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为92m3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消毒调节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消毒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医疗废水一同通过院区内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的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后方乡污水处理站作进一步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金堤河。

3、噪声。营运期噪声通过设置静音标志避免人员喧哗和隔音窗及墙体隔音后,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项目单位要建设一座20m2医疗废物暂存间、一座6m2污泥脱水间,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来自于盐酸、氯酸钠使用过程中引起的泄漏等事故,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评价要求,做好各项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按照评价要求在切实落实好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                       

四、根据建设项目总量备案表(项目编号:4109000302),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56t/a,NH3-N 0.076t/a。

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污染事故或严重扰民现象,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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