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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前县茂圣祥绒毛制品厂羊毛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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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茂圣祥绒毛制品厂:

你厂上报的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茂圣祥绒毛制品厂羊毛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备案表(4109000279)均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茂圣祥绒毛制品厂羊毛加工项目,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0194109271903020447)。经濮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复核同意,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前县夹河乡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三、你厂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厂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松与分梳工序产生的绒尘,要求建设单位在开松机和分梳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再通过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二级标准。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废水,要求项目单位建设一个5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噪声。主要为开松机、分梳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车间墙体采取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包装物、分梳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统一存放到30m2临时固废堆放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项目设备定期保养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建设单位要设置一座5m2危废暂存间,危废收集后统一存放到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合理处置。一般固废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

五、根据建设项目总量备案表(项目编号:410900027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 0t/a, NOX 0t/a。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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