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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2020-04-23
浏览量:8018

一、出台背景

为牢固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发挥其合力作用,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名录库、明确主办银行、配备金融服务专员等制度,为政银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能够更好地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切实发挥银行信贷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起草了《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项目)加大信贷投放实施意见(试行)》,并多次进行认真研究、调研和分析,分别征求了濮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及9家市辖银行机构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市金融工作局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名录库制度。明确了入库企业(项目)条件和进入名录库的程序。入库企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项目)手续齐全,生产性企业已取得不动产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市场、有潜力、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所属行业为省、市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地方特色产业;征信、环保记录良好,纳税信用级别在M级(含M级)以上;就业吸纳能力强或科技创新潜力大;重点外贸、外资、外经“白名单”企业。各县(区)发改、工信、科技、商务部门根据入库条件推荐拟入库企业(项目),县(区)金融工作局汇总后报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名录库企业(项目)名单,进行挂网公告,并向全市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2、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对名录库企业按照“一企一行”原则,确定主办银行,并明确了主办银行职责。各家银行自主认领名录库企业作为主办银行,主要职责:一是加强对认领企业的财务辅导,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企业财务制度,使企业财务管理符合银行信贷标准;二是加强对企业的金融知识培训,让企业高管人员、财务人员熟悉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和信贷产品,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推荐符合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式;三是创新信贷产品,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实行“一企一品”,为企业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四是加快评级授信速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要提前介入,指导准备授信材料,及时进行评级授信;五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支持。

3、实行金融服务专员制度。各主办银行为对接企业配备金融服务专员,并对金融服务专员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金融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银行信贷政策、征信管理、融资方式、信贷审批流程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和财务辅导,并承担业务风险防控、客户关系维护等职能,每月对接企业一次,了解企业信贷需求和金融产品服务需求,积极推介主办银行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

4、建立考核机制。通过设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对主办银行精准服务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定性指标涵盖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名录库企业台账管理、财务辅导、金融知识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权重占20%;定量指标涵盖名录库企业对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濮阳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使用等四个方面情况,权重占80%。

5、建立保障机制。通过加强融资担保、完善信贷风险补偿、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强化政府部门数据对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服务企业(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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