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共青团台前县委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公告)
2020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共台前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于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对共青团台前县委(以下简称团县委)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团县委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的共青团工作;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积极创新基层组织制度,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参与制订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发行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等。
单位行政编制5名,实有人员4人。
(二)财政收支情况
团县委2017年期初余额27003.73元,2017至2019年度收入1123592.52元,2017至2019年支出1013831.77元,2019年期末余额136764.4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团县委提供的2017至2019年度账簿、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收缴团费未按规定存入银行、无公函列支公务接招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收缴团费未按规定存入银行36514.20元
(二)团费收缴不及时14358.2元
(三)无公函列支公务接招费5000元
(四)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16273.40元
(五)未执行差旅审批制度报销差旅费7007.00元
(六)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8895.00元
(七)原始凭证不合规28671.5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团县委积极整改。对已收缴团费未按规定存入银行36514.20元的问题,要求团县委将已收缴的团费及时存入规定的银行账户;对团费收缴不及时14358.2元的问题,要求团县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收缴团费;对无公函列支公务接招费5000.00元的问题,要求团县委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切实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16273.40元的问题,要求团县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未执行差旅审批制度报销差旅费7007.00元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对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8895元的问题,要求团县委在发生经济事项时,严格按照规定途径支付;对原始凭证不合规28671.50元的问题,要求团县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填制、审核。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团县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审计整改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目前,团县委对提出的审计意见正在整改中。具体整改结果由团县委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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