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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财效〔2020〕4号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濮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0-11-29
浏览量:11769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局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力量整合,做好协调配合,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河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我们研究制定了《濮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27日

濮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二条 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组织推进,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国库科、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和财政集中收付中心等科室(单位)按照本规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预算绩效目标(含追加项目)的设置、审核等工作;牵头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开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意见;负责组织选聘第三方评价机构;指导预算单位开展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预算科:参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参与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审随部门预算一并布置,批复绩效目标;负责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等各项结果在预算编制和调整环节的应用。

第五条 国库科:负责预算收入绩效管理;在部门预算执行阶段,根据绩效运行监控处理意见,配合做好暂缓或停止有关单位用款计划批复工作。

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负责根据绩效运行监控处理意见,配合做好暂缓或停止有关单位资金支付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为对口预算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承办科室。负责指导市级部门对项目(政策)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并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部门报送的预算绩效目标;指导和督促部门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指导部门建立相关行业和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督促部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社会保障科: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企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综合科:负责组织开展归口管理项目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相关资金预算绩效指标体系。

对外经济合作科:负责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综合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方金融科:分别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共性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指标制定工作,相关领域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含个性绩效指标制定)由使用资金或业务归口科室负责。

第八条 财政监督科:参与财政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参与财政评价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参与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

第九条 绩效工作承办机构:参与财政重点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对送审项目(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十条 建立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对部门(单位)随预算申请报告报送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政策项目立项实施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等。审核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根据审核评估结果、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预算安排初步建议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复核后送至预算科。

预算绩效管理科根据需要选择部分政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将新增出台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估情况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以便财政厅进行工作考核时提供佐证材料。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包括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和前置条件,无绩效目标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将绩效目标管理等要求提前送至预算科,预算科在印发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时一并提出要求。

第十六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

在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审核的基础上,预算绩效管理科从完整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并选择部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民生领域等绩效目标,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审核。

第十七条 预算科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第十八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在分配下达用于市本级支出的项目资金时,应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在提前下达或分批首次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时,应同步下达区域或具体项目绩效目标。

每年年底,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将随同专项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统计汇总后,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以便财政厅进行工作考核时提供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阶段,部门申请安排的新增项目,应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并报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审核,预算绩效管理科进行复核。

因项目资金用途、资金额度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参照上述职责分工重新进行审核,并按预算调剂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将绩效目标信息公开要求提前送至预算科,预算科在部署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时一并提出要求。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督促部门在部门预算公开时,同步公开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科将财政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及时公开。

第五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监控包括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第二十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适时印发通知,对绩效监控工作进行布置。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督促部门按要求实施绩效自主监控,及时对部门报送的绩效自主监控报告及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意见报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部门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部门预算业务科室选择部分项目,在部门自主监控的基础上进行财政重点监控。部门预算业务科室针对财政重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偏差要及时通知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送至预算科和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对监控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会同国库科、财政集中收付中心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包括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

第二十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适时印发通知对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工作进行布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督促部门按要求开展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结果及报告。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负责对部门报送的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结果及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抽查结果反馈预算科和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

第二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选择部分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重大民生领域等支出开展重点财政评价。

第三十条 企业科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了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综合运行情况。

社会保障科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评价,了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综合运行情况。

第七章 结果应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预算科负责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研究建立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等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二条 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督促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应用于预算安排或政策调整。

第三十三条 财政评价结果确定后,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应书面通知部门(单位),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将审核后的整改和结果应用情况反馈预算科和预算绩效管理科。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将绩效结果应用后调整、削减、取消的项目和金额,在年底前送至预算绩效管理科备案,以便财政厅进行工作考核时提供佐证材料。

第三十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开要求提前送至国库科,国库科在部署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时一并提出要求。

各部门预算业务科室督促部门在部门决算公开时同步公开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等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科将财政评价结果等内容及时公开。

第八章绩效管理支撑保障

第三十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推动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

第三十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信息中心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功能建设和运维工作。

第三十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预算科、国库科等有关科室(单位)加强对市级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通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相关科室(单位)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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