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21〕2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
《台前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1日
台前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政策
为全面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促进补充耕地和旧村复垦,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 2号)、《河南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资金奖补政策。
一、 奖补对象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奖补结合、先建后奖”的原则,对土地整理机构予以奖补。
二、 奖补范围和标准
奖补范围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奖补标准依据土地整理机构实施项目实际支付的成本、相关费用及市场化运作的合理利润来确定,实际补偿额度按照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分年度分期奖补。
三、 奖补流程
项目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土地整理机构向县政府递交拨付申请,经县财政审核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由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投资集团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奖补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二) 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的验收及奖补资金的申报、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 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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