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来源:县政府办2022-02-25
浏览量:7042

 

序号

批次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40024

濮阳县柳屯镇东姆寺村附近豫能发电厂,废料炉渣乱堆乱放;产生灰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国三车辆套用国五车辆车牌,噪声很大

工业园区

大气,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1.“废料炉渣乱堆乱放”问题不属实。豫能发电产生的炉渣不在厂区内储存,由外包单位运渣车将炉渣运至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封闭仓库内储存,不存在废料炉渣乱堆乱放现象。
2.“产生灰尘很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豫能发电就炉渣运输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固废处置合同,炉渣运输车辆覆盖篷布,但运输过程中仍有少量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豫能发电门口建有喷淋冲洗台,运输车辆不存在带泥上路现象,厂区内部分道路有积尘。豫能发电厂区至S101道路已硬化,车辆运输过程中未发现扬尘产生;S101向北至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未全部硬化,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产生现象。2022年1月1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豫能发电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
濮阳县柳屯镇渡姆寺村位于豫能发电东南约190米,该村和豫能发电的储煤场、物流通道距离500米以上,豫能发电正常生产时未发现对该村有明显影响。渡母寺村与豫能发电中间为河南垚达鑫建材有限公司和濮阳同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以上企业生产状态下对该村有明显影响。
3.“国三车辆套用国五车辆车牌,噪声很大”问题不属实。通过查询门禁系统,2022年1月1日至10日,豫能发电进出车次3814次,抽查其中26台车辆,排放均为国Ⅴ标准,未发现车辆套牌现象。炉渣外包运输车辆共8台(豫FA9098、豫JA8133、豫FB6875、豫FA7968、豫FB0358、豫J10310、豫JC6067、豫JA3972),均为国Ⅴ车辆。
豫能发电在风机、锅炉及汽机房北侧厂界及1#冷却塔西侧厂界、北侧厂界均建有3.5米高隔音设施,在东侧厂界建有10米高隔音设施,现场检查时厂界无明显噪声。1月1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豫能发电厂界及渡母寺村环境噪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及渡母寺村昼夜间噪声均低于环境噪声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3-2008)3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对豫能发电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大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我市责成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豫能发电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持续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改进环境治理设施,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已办结

2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40025

濮阳县文留镇前盆城村濮阳县恒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农药产品,气味非常大,对周围村庄百姓影响较大。废气废水往暗井里排,希望进行暗查;另外公司往东200米路南有一大门,院子里面有冷库,冷库往东100米左右有一废机井,怀疑濮阳县恒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向里面注入废水、废油

濮阳县

大气,水,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1.“气味非常大,对周围村庄百姓影响较大”问题属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储罐未密闭,内存少量产品残留物,加上车间内部分原料挥发,造成厂区有化工异味。
2.“公司向东200米路南有一大门,院子里面有冷库,冷库向东100米左右有一废机井,怀疑濮阳县恒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向里面注入废水、废油”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向东200米路南有一院子,院内冷库向东100米周边未发现废机井。该公司自2018年11月被认定为“红牌”标识企业后,已将部分设备拆除,停产期间不产生废水。

部分属实

濮阳县文留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督促濮阳县恒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未密闭罐体进行了密闭,对剩余原料进行了清理,目前异味已基本消除。

已办结

3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40026

濮阳县豫能发电厂有套牌车辆拉炉渣产生扬尘,并且炉渣露天存放在清丰县刘家村

工业园区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为重复举报,与第八批受理编号为D410900000000202201040024(*)所述问题基本一致。
1.“有套牌车辆”问题不属实。通过查询门禁系统,2022年1月1日至10日,豫能发电进出车次3814次,抽查其中26台车辆,未发现车辆套牌现象。炉渣外包单位运输车辆共8台(豫FA9098、豫JA8133、豫FB6875、豫FA7968、豫FB0358、豫J10310、豫JC6067、豫JA3972),均为国Ⅴ车辆。
2.“拉炉渣产生扬尘,并且炉渣露天存放”问题部分属实。豫能发电就炉渣运输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固废处置合同,炉渣运输车辆覆盖篷布,但运输过程中仍有少量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豫能发电门口建有喷淋冲洗台,运输车辆不存在带泥上路现象,厂区内部分道路有积尘。豫能发电厂区至S101道路已硬化,车辆运输过程中未发现扬尘产生;S101向北至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道路未全部硬化,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产生现象。2022年1月11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豫能发电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
豫能发电产生的炉渣不在厂区内储存,由外包单位运渣车将炉渣运至清丰县利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封闭仓库内储存,不存在炉炉渣露天存放现象。

部分属实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对豫能发电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大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我市责成濮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豫能发电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持续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改进环境治理设施,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已办结

4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1

开发区新习镇大韩村南,有一小型加油站,院里南侧,有一制造塑料颗粒作坊,污水气味比较大,污水直排周边耕地和绿化带。

经开区

水,土壤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属实。
举报件所述塑料颗粒作坊为徐付亮塑料颗粒作坊,位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习镇大韩村南一闲置院落内,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22年1月1日开始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农膜粉碎机1台、清洗机1台、出料机1台、消烟机1台、热熔颗粒机1台;
建有一处约15立方米的水池,用于储存清洗废水,有部分清洗废水外溢;存在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属实

2022年1月8日,新习镇政府组织人员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措施。目前,该作坊已取缔完毕。

已办结

5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2

濮阳县户部寨东蔚林化工厂,生产时排放的废气有臭味,对周边居民影响严重,已持续了二十多年;化工厂旁边有条小河---清涧沟,怀疑被严重污染,里面已经没有鱼了;下游用此河沟的水浇灌田地,导致农作物死亡,希望进行调查

濮阳县

大气,水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内稍有异味,厂界VOCs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正常,未超标。
执法人员查阅环评批复,该企业废水经处理后允许排入清碱沟,现场核查时废水总排口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并正常上传实时数据。针对举报件所述河水浇灌田地导致农作物死亡问题,经联合走访调查,无人反映近几年有因使用该河水浇灌田地导致农作物死亡现象。
    2022年1月9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委托河南濮丰检测公司对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清碱沟内水质、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

部分属实

下步,我市将责成濮阳县持续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主动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6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3

范县高码头镇丁河涯村附近有一牧原养殖场,将污水、猪粪、消毒水排放到村里河道,流入金堤河,味道大。

范县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1月6日,经现场调查,通过对公司内污水处理区和厂界详细排查,未发现养殖场“将污水、猪粪、消毒水排放到村里河道”问题。“村里河道”是一条排涝沟,因2021年降雨较多造成农田积水,周边村民排涝时将农田积水排至河道内,河水长期积存加之河道内有秸秆等杂物,导致河水发黑、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8日,高码头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河道杂物进行了清理。范县政府责成高码头镇政府加强辖区河道排查,及时清理河道杂物,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7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4

台前县原西环路(现黄河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五一汽修厂,钣金喷漆时有气味,刮腻子时灰尘大。

台前县

大气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时,喷漆及刮腻子作业均在密闭钣金喷漆车间及密闭维修车间内进行,光氧活性炭一体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在调色过程中,维修人员直接在门市房内进行调漆比色,未在密闭钣金喷漆车间操作,有油漆洒落在地面的现象。现场有气味,未发现大量灰尘。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7日,该汽修厂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排气筒出口进行采样检测,苯、甲苯与二苯合计、非甲烷总烃三种污染因子均达标。1月10日,台前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汽修厂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对洒落在地面的油漆进行清理。

已办结

8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5

濮阳市皇甫,皇林路紫金苑别墅附近,道路堆放大量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经开区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紫金苑别墅位于皇林路北段路西,属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辖区。2022年1月6日接举报件后,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皇林路紫金苑别墅附近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在紫金苑别墅入口西侧、紫金苑北侧道路旁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放情况。

部分属实

“紫金苑别墅附近,道路堆放大量垃圾”,堆放地点属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辖区,建议将该举报件移交安阳市内黄县。

已办结

9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6

韩张镇夏庄村银沙石料厂,晚上偷偷生产石料,噪音非常大,产生灰尘非常多。

南乐县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变压器断电,生产车间内圆振筛设备皮带脱落,转动轮严重生锈,生产车间地面及设备上粉尘已固化,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车辆运输痕迹,无生产迹象。通过供电部门调取用电情况,该公司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份用电量为零。

不属实

我市责成南乐县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落实环保要求,坚决杜绝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已办结

10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7

范县高码头镇大丁庄村有几百亩耕地用于晾晒湿鸡毛,味道大,最近行情不好价格低晾晒的少了,多次反应最终也没解决问题。

范县

大气,土壤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属实。
经调查,2021年阴雨天气较频繁,造成农田积水,致使部分农田无
法按时播种,村民便将未播种农田用于晾晒羽毛以增加收入。晾晒羽毛无技术要求,不需要任何设施、设备,随意性、流动性大,不易管理。高码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晾晒羽毛场地进行了实地测量,共约180亩。

属实

针对晾晒产生的气味问题,高码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劝导村民将晾晒的羽毛处理后,对场地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11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8

范县城关镇(老县城)西三街正北350米路西,有一个养殖厂,举报人不清楚所养殖的家畜类型,只知内有3、4万只,该厂将粪便污水排入厂外大坑里,气味难闻,厂子天天锁门不开门,里面有人。

范县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养殖场院内有异味,周边无粪便堆积,无污水积存;院外无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述“该场将粪便污水排入场外大坑里”现象。

部分属实

为防止影响周边居民,范县城关镇政府责令金村村委会督促该养殖场场主张恒见于2022年3月1日前搬迁完毕。张恒见表示同意。金村村民张道丰承诺不再将院落租赁他人用于畜禽养殖。

已办结

12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09

清丰县城关镇晓月路东美松爱家家具厂生产时油漆气味大,夏秋天时气味更严重,旁边有一所晓月路小学,直线距离约500米,影响学生健康,可以在上午11:45,下午17:20,下学时间点走访学生家长,了解气味情况

清丰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通过走访晓月路小学部分学生家长和周边居民,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确有一定油漆味。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进行废气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2022年1月8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光远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要求。

部分属实

我市责成清丰县政府加大家具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家具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已办结

13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10

清丰县人民路企业中心隔壁亚达金鹰家具厂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的气味。

清丰县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核查时,清丰亚达金鹰家具有限公司厂区内确实存在挥发性油漆气味。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进行废气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2022年1月8日,该公司委托河南省濮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检测报告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要求。

部分属实

我市责成清丰县政府加大家具行业监管力度,督促家具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已办结

14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11

韩张镇中心学校附近,宏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体。

南乐县

大气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因生产需要,对生产设施进行改造,对车间主控制室进行升级改造搬迁,自2020年1月停产至今,厂区无异味。

不属实

我市责成南乐县政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15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12

吴坝镇 101省道张堂路口向东200米路南有一养猪场,没有化粪池,粪便在田地里和道路上堆放,气味难闻,给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困扰。

台前县

大气,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件所述养猪场为台前县吴坝镇东张村村民董庆昌所有,养殖约100头猪,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未办理营业执照,建有三级沉淀池、堆粪场各一座。现场核查时,该养殖场无外排口,养殖粪便通过专用管道排至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后定期还田;堆粪
场内有少量粪便,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养殖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周边道路和田地堆放粪便现象。

部分属实

2022年1月13日,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该养猪场所有人董庆昌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对堆粪场按照“三防”措施标准进行改造。目前,营业执照已办理完毕,堆粪场已按照“三防”措施标准完成改造。

已办结

16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13

范县杨集乡前后店村路北一家私人厂,手续不全,违法生产水泥制品,造成噪音大,还有扬尘。

范县

大气,噪音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不属实。
举报件所述“范县杨集乡前后店村路北一家私人厂”为范县永升垫块厂,该垫块厂用地属于刘东起个人宅基地,院落四周用彩钢铁皮围起,院内无生产设备、无原料,现场未通电、
未通水,不具备生产条件。院内东北角存有部分水泥垫块,用防尘网覆盖。该垫块厂为经销点,不进行生产,外购垫块成品暂存于院内,销往建筑工地。

不属实

范县政府责成杨集乡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已办结

17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14

台前县城关镇南环路与人民路交口有一家洗浴中心(西环浴池)使用木头烧水,产生黑烟

台前县

大气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件所述洗浴中心为台前县西环洗浴中心,该洗浴
中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有洗浴楼一座、燃气和生物质两用锅炉一台。锅炉配备袋式除尘器和低压燃烧机,锅炉燃烧机已按要求进行了低氮改造。现场核查时洗浴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使用天然气烧水,未发现使用木头烧水产生黑烟现象,锅炉房内及院外均未发现木头和生物质燃料。经询问负责人,该锅炉配备有标准可用袋式除尘器,可使用生物质燃料。2022年1月4日,锅炉房工人在锅炉房发现一包尚未用完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约70公斤,为避免浪费便直接用来烧水。该洗浴中心负责人承诺今后不再使用生物质燃料。

部分属实

下步,我市责成台前县政府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提升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18

第八批

D410900000000202201050015

台前县后方乡因大气监测点在乡政府附近,把附近主要道路封锁,造成生活不便。

台前县

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台前县后方乡大气监测点主要考核后方乡空气质量状况,位于后方乡政府南行政服务大厅院内,向北80米为后方乡政府办公院。举报件所述主要道路为政通街,位于后方乡政府南行政服务大厅南150米,是后方乡主要商业街道,人流密度大,过往车辆多。2021年12月24日,后方乡政府根据台前县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救治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小区(村)主动排查重点人员的通知》(城乡防控第43号)中“各乡镇要加强村居管控力量,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强化管控措施,扎牢村居管
控口袋”,对后方乡政府周边的后方村、耿楼村、王楼村、后张
村进行道路封控,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部分属实

在保证防疫安全的前提下,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2022年1月7日,后方乡政府责令后张村村委会、后方村村委会分别将政通街东、西两端的围挡拆除,设立防疫卡口,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扫码登记。

已办结

19

第八批

X410900000000202201050001

举报庆祖镇太平村己北,肉类分割厂,淀粉厂(在一个地方),长期排污,臭气熏天,在庆祖镇政府反映几次未果,希望引起领导高度重视,还太平村一个健康的环境

濮阳县

大气

经核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核查时,濮阳县庆祖镇广星肉类食品加工厂正常生产。该企业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自动监控平台联网。该企业委托河南水漫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固废行外售处置。该企业于2021年12月16日委托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恶臭气体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附近异味明显。
 2.现场核查时,濮阳县庆祖华丰淀粉厂未生产,2021年6
月车间改造停产至今。该企业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自动监控平台联网。

部分属实

针对濮阳县庆祖镇广星肉类食品加工厂污水处理站存在异味问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于2022年1月7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对生产车间密闭不严的地方进行整改,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挥发。该企业已于2022年1月15日完成整改。

已办结

20

第八批

X410900000000202201050002

濮阳县清河头乡前刘贯寨村西边濮阳市清河面叶厂晚上有时偷着用煤烧锅炉生产面条,天然气锅炉是个摆设,几乎没有用过,你们可以查会计的账,生产的量,查气表用过多少气交了多少气费,几乎没有交过,大量生产,晚上偷着进媒。锅炉位置在进厂大门后向东有一个铁门,里面一个棚子,棚子里是假装烧天然气的锅炉,烧天然气的锅炉东边有个墙头,墙头的北边有个屋子进去能到墙头的墙东边,都能看到煤锅炉。县里查了,没有下劲查,不知道是不是不敢面对这个问题,查着了怕处理领导,我村民盼望着这次督导组能彻底解决。

濮阳县

大气

经调查该企业因设备落后,生产成本高,无效益,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厂区周边未铺设天然气管道,该企业从气站购买天然气罐装后运至厂区作为锅炉燃料使用。由于该企业为家庭企业,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购买发票和记录,生产时使用罐气,无法查阅气表及使用气量。现场检查时,通过调取该企业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用电量,确认该企业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车间内无近期生产迹象。
该企业自2016年11月安装燃气热水锅炉后,已将0.5蒸吨的燃煤锅炉管道及烟囱进行了拆除,闲置在原燃煤锅炉房内。该锅炉房位于厂区北墙外,锅炉破旧、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现场未发现散煤及燃煤痕迹。

不属实

2022年1月6日,针对濮阳市清河面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燃煤锅炉问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清河头乡政府责令该企业对废弃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并搬离厂区。目前已清除完毕。

已办结

21

第八批

X410900000000202201050003

濮阳市环保改革存在的问题:1.改革不到位。设区的的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而我市还是两级执法。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环境执法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而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还是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污染

经查,该举报件所述问题部分属实。
(一)“改革不到位”问题。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20年7月30日,市委编委会
印发《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明确将市辖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上收至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由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濮阳市城区(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10月1日,市委编委会印发《关于调整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明确了领导职数和各大队编制人数。2021年4月12日,市委编办对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同意使用428名编制用于此次改革的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县(区)上划的人员已全部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库,人员编制调整到位;5月19日,市委编委会印发《关于生态环境机构垂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对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了统一的整合调整。因此,濮阳市市辖区不存在两个执法层级,统一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执法职能,人员编制、工资预算、组织关系等已划归市生态环境局统管。目前一大队(原华龙区大队)上收人员暂未合署办公,仍在原办公场所工作;二大队(原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因功能区体制问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濮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暂时维持现有体制不变,但在智慧办案系统中已划至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序列。
(二)“执法队伍还是事业编制”问题。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规定,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事业单位,执法权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行使。尽管中央和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环境执法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但因暂未出台具体政策,需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部分属实

(一)“改革不到位”问题。我市城区范围内只有一个执法层级,不存在两个执法层级,统一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二)“执法队伍还是事业编制”问题。中央统一政策后,我市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按照中央要求进行调整。下一步,我市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继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捋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濮阳。

已办结

整改情况监督电话:0393-69810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