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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1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2-12-30
浏览量:13445

2022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11月29日,对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制及单位基本职责情况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台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政策并监督实施以及做好人民防空其他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负责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乡村振兴相关职责任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内设行政股室6个: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行政审批股(城乡、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与建筑设计股、建设工程管理和科技与标准股、人防工程管理和指挥通讯股。内设事业股室7个:台前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台前县招投标办公室、台前县设计办公室、台前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台前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台前县人民防空信息保障中心。

共有行政编制11名,实有行政在职人员12人;事业全供编制43名,实有事业全供人员43人;事业差供编制14名,实有事业差供人员2人;事业自筹编制34名,实有事业自筹人员9人;政府购岗人员38人;公益性岗人员8人;未解决工资人员2人,退休返聘人员1人。

(二)财政收支情况

2020年资产共计175286596.6元,2021年资产共计803484584.39元;2020年负债共计29613133.38元,2021年负债共计29383133.38元;2020年净资产共计97775902.2元,2021年净资产共计773871903.41元;2020年收入共计1113210110.69元,2021年收入共计895922118.6元;2020年支出共计783079677.8元,2021年支出共计510820122.4元;2020年末累计盈余共计417549094.2元,2021年末累计盈余共计774100546.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2020、2021年度账簿、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局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和使用基本合理,预算经费能保障各项工作需求,基本经费和专项资金基本按预算批复执行。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建筑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督管理、人民防空、“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能够合理有序开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需要整改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杜绝和改进。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完善出差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及时真实的反映单位资产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清单列支办公费37000.00元。

(二)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三)未按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四)建设工程档案备案资料不规范

(五)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六)廉租住房补贴74350.00元未按规定发放

(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

(八)原人防办移交的固定资产未记账。

(九)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十)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折旧

四、审计建议

台前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对无清单列支办公费37000.00元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列明清单;对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未按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管理,选派专人负责;对建设工程档案备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备案资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廉租住房补贴74350.00元未按规定发放,要求县住建局应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租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作用;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对原人防办移交的固定资产未记账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全面的清查和登记;对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应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将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记录,便以比较当年预算发生的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折旧的问题,要求县住建局应严格《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规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住建局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台前县住建局依法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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