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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环审〔2023〕2号关于濮阳市昱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收割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23-05-09
浏览量:7025
濮阳市昱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0万件收割机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濮阳市昱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收割机配件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百顺路与长茂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410927-04-03-184661),用地和选址已经台前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符合台前县城乡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单位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1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堆放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磨削液、废切削液、废液压油等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营运期各种固废要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44吨/年,氨氮0.000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006吨/年。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八、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台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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