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台前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台前县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位于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台前县静脉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14433m2,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办公楼、污泥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门卫等,建设规模为处理处置市政污泥235t/d,污泥处理工艺为“干化+焚烧”,项目总投资11927.6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台前县侯庙镇苗口村北
联系人:郭青
联系电话:1513930288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郑州市东方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33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65350526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ZeKX9WmoHax5GPGKuAIdg 提取码:au8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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