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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2024-12-14
浏览量:289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要求

限定燃放时间:2025年1月22日(龙年腊月二十三即小年)全天;1月28日(龙年除夕)至2月2日(蛇年正月初五)全天;2月12日(正月十五)全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禁放区域

1、县城区新东环以西,西迎宾大道南区域(瓦日铁路以东)、西迎宾大道北区域(黄河大道以东),临黄堤以北,北环路以南。

2、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地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

(三)燃放种类规定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三无”产品。

(四)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宣传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当前的“限放”政策。通过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工作,做到烟花爆竹限放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划定了禁放区和限放区,调整了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经营范围,为台前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管理实施禁限并行的燃放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引导市民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让烟花燃放既满足过年的“年味”,又满足安全环保的实际需要。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台前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满守锋

联系方式:0393-2202299

点击查看源文件:台政办〔2024〕2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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