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社会救助政策“幸福清单”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一)保障标准: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45元、455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达城镇低保每人每月322.5元、农村低保A类每人每月307.5元、B类每人每月237.5元、C类每人每月227.5元。
(二)政策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豫民〔2022〕4号)
(三)保障对象: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办理流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六)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七)咨询电话:0393-2200908、
监督电话:0393-2211317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保障标准: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38.5元、591.5元。2、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4年我县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二)政策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
(三)保障对象: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四)办理流程: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街道)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于下月起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五)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六)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七)咨询电话:0393-2200908、
监督电话:0393-2211317
三、临时救助
(一)保障标准:临时救助的标准一般按照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二)政策依据:河南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
(三)保障对象: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四)申请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救助范围。
(五)发放时间:审核确认后发放。
(六)发放形式:“一卡通”发放。
(七)咨询电话:0393-2200908、
监督电话:0393-22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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