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苗口排水沟、刘口沟、白岭沟、张庄沟4条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台前县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2014〕34号的要求,划定了台前县段苗口排水沟、刘口沟、白岭沟、张庄沟4条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表
河流名称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长度 |
管理范围 |
苗口排水沟 |
坐标:X:3975367.043 Y:385490.985 |
坐标: X:3982317.141 Y:385373.240 |
7.1千米 |
左岸:河口向左3米; 右岸:河口向右3米 |
刘口沟 |
坐标:X:3979574.236 Y:389118.135 |
坐标:X:3980785.734 Y:391528.819 |
2.8千米 |
左岸:河口向左3米; 右岸:河口向右3米 |
白岭沟 |
坐标:X:3978115.859 Y:395475.547 |
坐标: X:3984108.033 Y:397356.633 |
9.3千米 |
左岸:河口向左3米; 右岸:河口向右3米 |
张庄沟 |
坐标:X:3990065.626 Y:413337.854 |
坐标:X:3997189.179 Y:415673.757 |
7.7千米 |
左岸:河口向左3米; 右岸:河口向右3米 |
特此公告
附件:苗口排水沟、刘口沟、白岭沟、张庄沟4条河道管理范围公示图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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