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帮扶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产业项目和衔接资金监管,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26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四)《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台前县帮扶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项目谋划、项目申报、项目入库、项目库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确权、项目资产处置、项目运行管护、项目收益分配、附则等十三章共3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总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定义、目的等内容。
(二)项目谋划。主要明确项目谋划的原则,结合资源禀赋和群众意愿,注重“大小产业相连、长短产业结合”,支持发展全产业链项目;合理安排产业发展奖补项目,建立项目资产收益帮扶长效机制;项目年度综合收益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投入的6%(创新性项目可适当调整,但需设置收益递增机制)。
(三)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要针对申报流程进行说明,包括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县级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等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说明。
(四)项目入库。项目入库主要明确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具备的基本内容、项目名称基本要求以及不得纳入项目库的情况。
(五)项目库公示公告。主要明确了项目库审定后,公示公告时间,公示内容、动态调整流程等。
(六)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明确责任主体和项目建设标准。
(七)项目验收。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提交决算资料,决算部门进行决算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决算。
(八)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推行预付款(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和阶段报账(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投资额较小的项目可采取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方式;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质保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可替换为银行保函形式。
(九)项目确权。资产确权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权至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确权至村的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县域内跨村、跨乡镇(街道)项目所形成资产,由县直行业部门实施的项目,确权到县行业主管部门;到户类项目所有权归属受益者;资金投资或者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明确各方产权主体占股比例。
(十)项目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处置收入优先用于乡村振兴。
(十一)项目运行管护。按产权归属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经营性资产需签订经营协议,明确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的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筹集,公益性资产管护由村集体经济收益、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县级适当补助。
(十二)项目收益分配。精准和差异化扶持,禁止“一分了之”。收益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支付地租;支付运维和管理费用;投资发展产业项目;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支付公益性岗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益性岗位600月/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按1500元/年、1200元/年、1000元/年三个档次进行差异化分配)、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层面收益实行统筹分配,完成各项支出后,留取1000万元作为风险防控备用金,其余结余资金由县政府按年度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确权至乡镇(街道)、村级的项目(除新能源项目外)收益金按缴纳金额全额返还至本乡镇(街道),用于项目运营、村集体经济发放等;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监督指导全县帮扶产业项目收益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附则。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查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行为;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台前县产业扶贫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台衔组〔2022〕2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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