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5〕13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台前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30日
台前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高效预防和应对全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台前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前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台前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县政府认为需要县级处置的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统筹协调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统筹一般以上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1.3 预案体系
台前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是台前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与《濮阳市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组成
县政府成立台前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全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应急救援决策,指挥有关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督导;
(3)与驻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提请县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台武警中队及中央、省、市和其他驻台单位参与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6)负责发布、调整、解除应急状态指令;
(7)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处置小组
预案启动后,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出任总指挥,也可指定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成员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参与救援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救援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立以下几个应急处置小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组成;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承担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
(2)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调集有关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参与救援;
(3)负责事故信息统计报告。
2.3.2 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组成;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
(2)指挥协调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3)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
(4)收集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现场信息。
2.3.3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委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组成;组长由县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2)负责在安全区域设立医疗救护点,指挥协调各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医疗救护;
(3)负责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的医疗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2.3.4 治安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负责制定疏散范围、疏散路线,确定集合点及临时安置点;
(3)负责组织疏散、转移遭受事故影响和威胁的群众,维护疏散区域及安置场所治安等。
2.3.5 环境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组成;组长由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估算污染区域范围,评估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修复方案,监督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处置;
(2)负责事发区域的气象报告及预报,为应急疏散及抢险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2.3.6 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组成;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负责跟踪事故舆论发展动态,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3.7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城市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成;组长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经费、物资供给、交通运输、水源供应、电力和通信保障等;
(2)负责安排安置场所及基本生活保障;
(3)负责应急情况解除后的群众回迁工作。
2.3.8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组织成立;组长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工作;
(2)负责对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给予一定补偿;
(3)恢复供电、供水保障;
(4)负责协助受害人保险理赔;
(5)负责对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2.3.9 专家组
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和方案;
(2)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3.10 应急处置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评估事故单位应急预案情况、应急响应和先期处置情况、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负责评估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应急响应、指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制定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工商贸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发布。
3.2 监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落实监测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要进行分级监控,及时分析汇总信息,必要时立即组织会商评估,采取处置措施。
事故预警级别,按照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四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预警信息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发布,并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一般、较大事故后,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必须在20分钟内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2 先期处置
县工商贸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人员自救。
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当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县政府在接到支援请求后,应立即作出响应,属于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4.3 分级响应
4.3.1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一级响应,落实省预案规定。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2 二级响应
发生重大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二级响应,落实省预案规定。在省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3 三级响应
发生较大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三级响应,在市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导协调下,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4 四级响应
发生一般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时,启动四级响应,在县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下,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 基本应急
本预案一旦启动,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相应级别立即发出救援指令,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中职责分工,立即调度力量投入救援。
4.5 扩大应急
当县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控制事态发展时,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6 应急处置
4.6.1 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2 人员疏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健、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做好人员防护、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4.6.3 现场管制。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做好配合工作。
4.6.4 安全防护。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5 医疗卫生救援。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卫健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健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8 信息发布及舆情控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对外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涉事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保险理赔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和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应设置应急联系电话,随时保证信息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同时加大对各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内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全县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在预案启动后,应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城管、公路等部门要做好救援中涉及道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县公安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治安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要配备医疗救治药物、救护人员和技术设备,做好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护工作。
6.5 物资装备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物资消耗等相关费用由事发责任单位承担,事发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负责解决。
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足额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物资及事故抢险专业设备的调配、运输和支援,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6.6 资金保障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财政等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应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演练和启动等所需经费。
6.7 技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入库,为事故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预案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2 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业务培训,推广应急处置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救援能力。
7.3 演练
各乡镇(街道)、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台前县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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