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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发〔2025〕24号台前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5-07-20
浏览量:1966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推进阳光招生、均衡编班,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报名条件和时间节点。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台前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台前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台前县户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台前县户籍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明确招生流程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发布招生政策(7月底)。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阳光招生政策要求,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组织网上报名(8月份)。县教育局组织网上报名前,通过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平台提前向社会发布网上报名通知,明确报名登记所需审验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方法。符合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和“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三)公布招生划片方案(8月中旬)。县教育局根据辖区生源报名数量、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四)入学资格审核(8月20日前)。符合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使用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和“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由招生学校统一审核入学材料,并依据招生片区和条件,确定合格生源。各招生学校依据合格生源名单,结合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新生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入户核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核验的真实性。对于确需补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的学生,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各学校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简化入学报名材料,做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

(五)公布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示录取新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5日前通过招生管理平台告知学生家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网上打印《入学通知书》。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或有误的,可及时与学校结合,提出重新核验申请,并如实更正。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教育公平。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管理,定期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全面贯彻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如网上报名人数不足的民办学校可直接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全面推行均衡编班行动。各招生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新生人数及班额规定,实行均衡编班,合理确定学校班数,提前确定编班时间、地点,公开举行“阳光编班”仪式,现场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要把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通过强弱搭配,以班编组,现场随机派位或由班主任现场“抓阄”等方式确定所带班级。整个编班过程要实行“三公开、三不动”。“三公开”就是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纪检、教育等部门监督;现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花名册;现场公开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册。“三不动”就是编班花名册和班主任、任课教师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变动,必须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学校的班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严禁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五、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就学保障,制订帮教方案,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六、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政策照顾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七、做好学籍注册和接续工作。秋季招生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将录取学生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依据录取新生花名册进行学籍注册或学籍接续。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学生学籍和录取名册不一致等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阳光招生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坚决整治社会机构、个人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各类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违规收费问题。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的学校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督导问责。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基础教育股。

电话:0393-2215171;邮箱:lsj221517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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