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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2〕5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意见

来源:台前县政府2012-10-09
浏览量:8157
 

台政文〔201254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县财政局为该项目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同时负责对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

                              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公共事业  工程  意见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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