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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3〕9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4-13
浏览量:708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3号) 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快设施建设,完善作业平台


  2015年前,完善现有2个地面固定作业站点的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并根据农业、水利、林业等行业需求,科学布设作业点。按照规定和要求,县气象部门要有计划地更新地面作业装备,不断提高地面作业装备机动能力、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性能。建设县作业站点二级作业指挥平台,形成与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相邻地区互联互通、逐级业务指导和上下指挥分工明确的作业指挥体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通信网络炮站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空域自动化申报审批系统。2013年,完成县级作业指挥平台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我县作业指挥效率,最大限度地把握作业时机。


  二、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减灾体系


  按照健全“政府主导、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把人工影响天气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进一步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依法依规做好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津贴补贴等激励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完善作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县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要加大投入,支持现有作业站点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和作业装备现代化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气象、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气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加大对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气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和弹药储运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气象部门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基本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县气象部门牵头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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