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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3〕19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6-24
浏览量:79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重点企业:


  《台前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2013年全县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贯彻执行。


  2013年6月21日


  台前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外地市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政府属地、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3〕86号)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3〕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县重点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校车、电力、水利、农业机械、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突出消防和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检查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和我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3、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城镇燃气:加强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入户检查工作。


  6、特种设备: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开展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安装和检验许可资质的单位普查,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安装行为。


  7、校车:严格校车使用和监督管理实行联审联批、联合检查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由未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情况查处,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成立以王森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县重点企业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方案制定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综合督导,每半月以表格形式(见附件2)汇报一次督导情况。


  (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同时要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和上报县政府。其中:


  1、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大检查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检查工作。


  3、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领域大检查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燃气领域大检查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负责组织公路建设工程、车站和交通运输领域大检查工作。


  6、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大检查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商业领域大检查工作。


  8、县文广局负责组织旅游景点、网吧、演出场所和其它文化娱乐场所大检查工作。


  9、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诊所大检查工作。


  10、县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检查工作。


  11、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


  1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工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大检查工作。


  13、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农用机械大检查工作。


  1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领域大检查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系统大检查工作。


  以上牵头负责单位按要求组织督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同时,要坚持做到“六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检查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县重点企业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大检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于6月22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乡(镇)报附件4、6,县直单位报附件4、6、8,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10月8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6月7日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全县第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应拓展、转换为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实施。


  附件


  台前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森  副县长


  副组长:孙常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来艳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孔祥涛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赵  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华芳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君  县工信局副局长


  何忠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  民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久昌  县住建局房管中心书记


  刘传珍  县交通局主任科员


  杨合聚  县水利局工会主席


  李效东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昭众  县文广局副局长


  孙连君  县卫生局副局长


  孔德省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建军  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  佳  县安监局副局长


  悦凯昂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岳跃峰  县公路局工会主席


  张爱民  县农机局党总支书记


  郭  鹏  县河务局局长助理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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