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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3〕2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上半年市下达台前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7-13
浏览量:8211

县直有关部门:


  2013年市下达台前县目标责任书共分五大项、52小项,涉及县直单位34个。今年以来,县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标工作,按照市定责任目标要求,克难攻坚,扎实工作,确保实效。上半年,市定责任目标已完成4项,正常推进44项,进展缓慢的4项,基本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现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的目标。


  预计完成40.17亿元,同比增长14.1%,高市定目标2.1个百分点。


  2、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12%的目标。


  预计完成29.5亿元,同比增长14.5%,高市定目标2.5个百分点。


  3、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 %的目标。


  预计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8%,高市定目标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9.5亿元,同比增长9.5 %,高市定目标0.5个百分点。


  4、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18%的目标。


  预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19.5亿元,同比增长20%,高市定目标2个百分点。


  5、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4%的目标。


  预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3亿元,同比增长28%,高市定目标14个百分点。


  6、县财政局承担的财政总收入增长10%的目标。


  财政总收入完成1.7636亿元,同比增长40.4%,高市定目标30.4个百分点。


  7、县财政局承担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的目标。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3310万元,同比增长49%,高市定目标34个百分点。


  8、县国税局承担的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任务(市定目标为2690万元)。


  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1453万元,占市定目标的54.01%,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9、县地税局承担的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任务(市定目标为1.337亿元)。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8138万元,占市定目标的60.87%,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5%的目标。


  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亿元,同比增长25.1%,高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


  11、县商务局、统计局承担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的目标。


  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亿元,同比增长16.5%,与市定目标持平。


  12、县商务局承担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6017万美元的目标。


  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3460万美元,占市定目标57.5%,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3、县商务局承担的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的目标。


  实际利用外资40万美元,占市定目标13%,进展慢主要原因是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外资企业难以引进,导致实际利用外资少。


  14、县商务局承担的引进省外资金12.5亿元的目标。


  引进省外资金6.5亿元,占市定目标的52%,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5、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承担的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5亿元的目标。


  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18.36亿元,占市定目标的52.45%,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6、县发改委承担的完成市级以上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全县20个省、市重点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26.6亿元,完成年投资计划的65.4 %,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前已建设完工3个、开工在建正常推进16个,进展缓慢1个,即强大环保彩印包装项目因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未正常推进。


  17、县文广局承担的旅游目标。


  完成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7.2万人,增长11%,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160万元,增长12%,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220万元,增速15%,与市定目标持平;无旅客投诉,无重大旅游事故发生。


  18、县住建局承担的城镇化率提高1.95个百分点的目标。


  目前城镇化率为32.65%,比去年底提高了1.7个百分点,离完成市定目标还差0.25个百分点。


  19、县人防办承担的完成新增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面积3000平方米的目标。


  完成新增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面积5325平方米(新城国际),已完成市定全年目标任务。


  20、县金融办承担的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1亿元。


  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71亿元,其中新增贷款4.81亿元(市定新增贷款6亿元)、新增资本市场融资9000万元(市定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亿元),占市定目标的51.9%。新增资本市场融资进展慢原因是我县股票、债券、基金、产权、信托等市场没有起步,通过BOT、并购、重组等模式融资能力有限。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县农业局、统计局承担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


  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2650元,同比增长12.9%,高市定目标0.9个百分点。


  22、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目标。


  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00元,同比增长12.2%,高市定目标2.2个百分点。


  23、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460人的目标。


  新增城镇就业2056人,占市定目标的57%,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4、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5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20人的目标。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94人,占市定目标的78%,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12人,占市定目标的71%,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5、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控制在了市定目标4.5%以内,超额完成市定目标。


  26、县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目标。


  在全市率先建立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共发放城市低保金455万元、农村低保金1020.5万元,实现了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供养金270.4万元。


  27、县人社局承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100%的目标。


  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3525人,上半年发放养老保险金3072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与市定目标一致。


  28、县住建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市下达台前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916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16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596套(户)。


  上半年,公租房共开工建设楼房7栋,总建筑面积42031平方米,投资6000万元,可入住3000余人。羽绒园区内1号、2号保障房正在建设主体一层,3号楼正在基础施工;汽配园区内1号、2号正在做施工;百顺路以北1号一层正在施工,2号正在施工基础。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安置716户,全部开工建设。(6个城中村改造:台前村、长刘村、李皮匠、曹岭村、高庄村、南孟村。1个医院片区改造)


  29、县扶贫办承担的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889万人的目标。


  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4500人,占市定目标的52.3%,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30、县食安办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县质监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全县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7家,获得“河南省产品质量管理卓越百强企业”称号企业1家(濮阳市建永实业),荣获省质量信用A级工业企业6家,荣获“省优质产品”企业7家,“县长质量奖”企业7家。完成质量兴县目标的90%。


  32、县工信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信息化建设已完成恒润化工、雪鸟实业、华泰羽毛3家企业为信息化示范企业,已完成市定2—3家信息化示范企业目标。


  33、县计生委承担的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5‰以内的目标。


  上半年人口出生率4.1‰,控制在了市定13.45‰以内,超额完成目标。


  34、县发改委承担的高新技术增加值增长16%的目标。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下降3.8%,离市定目标增长16%甚远。原因是我县缺乏高新技术企业,只有第三制药1家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在集聚区新上项目还未投产,原厂生产规模与往年持平,没有增加。


  35、县发改委承担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的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完成市定下降3.6%的目标。


  36、县机关事务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节水5.96万立方米,同比下降4.53%,节电263.6万千瓦时,下降4.26%,节油56.84万升,下降4.22%,均高于市定下降4%的目标。


  37、县环保局承担的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


  市定金堤河贾垓桥断面水质COD浓度目标值40mg/L,氨氮浓度目标值2mg/L,经监测全部在目标值以内;市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减排量分别为1068吨、96吨、259吨、117吨,目前分别实现减排量569.4吨、58.5吨、139.2吨、69.5吨,均完成目标的一半以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


  38、县林业局承担的完成工程造林1.96万亩,抚育和改造0.1万亩的目标。


  完成工程造林2.4万亩,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22.4%,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1500亩,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50%,超额完成全年市定目标任务。


  39、县国土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全县耕地保有量342000亩,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09091.5亩,均完成了市定目标。土地规划编制、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等目标正常推进,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40、县教育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


  职业高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秋季招生中职与普高比可以达到1:1,完成目标问题不大;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率分别为55%、33%以上,分别高市定目标5个、3个百分点。


  41、县文广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


  完成了台前县文化体制改革和表演团体改革,市定目标已完成。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2、县监察局承担的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目标。


  廉政建设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完成市定目标。


  43、农业局承担的减轻农民负担目标。


  没有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44、县综治办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完成市定目标。


  45、县信访局承担的信访工作目标。


  未发生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和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完成市定目标。


  46、县安监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市定目标。


  47、县消防大队承担的消防安全目标。


  消防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完成市定目标。


  48、县法制办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出台规范性文件共19件,全部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备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共3件,依法终结办理作出复议决定书1件,另外2件正在依法办理。


  49、县司法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单2.5万份,悬挂横幅标语30幅,解答群众咨询3800余人次。在原有法制橱窗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长廊1处(金堤河公园)。


  50、县科技局承担的防震减灾、县委编办承担的机构编制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等三项目标正在稳步推进。


  总体来看,绝大部分目标完成较好,但也有个别目标完成不够理想。希望已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正常推进的单位要努力拼搏,真抓实干,后发赶超,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慢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重视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目标完成。所有目标承担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提前做好工作,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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