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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3〕1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08-11
浏览量:1109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国将于今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濮政〔2013〕45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我县经济发展赶超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地理区域,单位清查,进行普查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汇总,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质量抽查等。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组织,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监察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购置经费,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全县范围内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统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认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要在上级普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加强对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产业集聚区等的普查,加强对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台前产业发展的实际。

  加强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台前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8 月8日

  附件

  台前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升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常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绍青(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赵明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孟凡明(县发改委副主任)

  黄继刚(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孟    静(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    磊(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武守文(县委编办副主任、事登局局长)

  赵希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孔德省(县工商局副局长)

  吕存珠(县质监局副局长)

  常雪峰(县国税局副局长)

  赵凤芝(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继柱(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玉山(县卫生局副局长)

  臧喜增(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刘传珍(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董    明(县邮政局副局长)

  蒋庆坤(中国人民银行台前县支行副行长)

  周    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闫守立(县人社局副科级干部)

  孙庆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陈    军(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徐兴霞(县商务局副局长)

  孟君红(县司法局副局长)

  闫光利(县文广局副局长)

  张景明(县电视台副台长)

  刘军伟(县人武部副部长)

  曲轲轲(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郑淑萍(县统计局副局长)

  朱继博(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高绍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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