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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3〕1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侯庙镇清水河乡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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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9月28日,经查实,侯庙镇朱沙沃村、清水河乡王英楼村发生焚烧秸秆现象,造成恶劣影响。县政府决定,对侯庙镇、清水河乡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3〕63号 )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侯庙镇、清水河乡要迅速整改,杜绝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并将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整改方案于9月30日报到县政府。

当前,已进入秸秆禁烧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希望各乡(镇)要引以为戒,切实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打好秋季秸秆禁烧这场硬仗。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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