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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100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台前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11-30
浏览量:90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台前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田青松(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刘久营(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韩凤霞(县民政局局长)

组成人员:赵 鑫(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武守文(县委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张助华(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刘本凯(县社会治安综合办专职副主任)

贾广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何忠庆(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侯典磊(县教育局副局长)

刁明亮(县司法局副局长)

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冯娟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传珍(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宋玉山(县卫生局副局长)

姜继省(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王秉慧(团县委书记)

王卫东(县法院审判委委员)

王继柱(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道功(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韩凤霞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王继柱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联合行动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掌握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和动态,提出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

(二)指导并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临时联合执法队伍,对县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清理,建立突击联合行动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四)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各方协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工作的合力,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强化对救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和街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二)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及时发现、解救失踪或被拐未成年人。会同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系人制度,对发现危重或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属地政府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县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告知、引导或护送工作,协助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要不断完善定点医院救治管理制度,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建立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及时规范医疗服务。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康复训练等工作。

(五)教育部门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支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义务教育和替代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劝学、返学工作。对于返回原籍安置的适龄未成年人,要及时接受入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和特别关怀。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认真落实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工资、职称和福利政策。

(七)司法部门要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及时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八)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各车站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助工作,为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安排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返乡时,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九)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将救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救助量等变化情况核定专项经费,做到切实保障、优先保障、有力保障,提高受助人员的生活水平,保障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十)残联、卫生等部门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

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程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2013年11月27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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