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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4〕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4-05-21
浏览量:9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创双优”活动和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014517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县  长  王俊海


责任范围:对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指导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政府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负责县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初进行责任分解,与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内听取班子成员和各乡(镇)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在重大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部署,加强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一创双优”活动,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加强对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围绕全县重点工作,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抓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推动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常务副县长  段升显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县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县政府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协助县长抓好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一创双优”活动紧密结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机制改革,抓好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采购、产权交易,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行政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抓好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效能案件查处;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开展群众评议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长的“双评议”工作,促使职能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接待等工作管理。

3)抓好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副县长  田青松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副县长  张硕周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落实信访处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加强公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副县长  王  坤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加强中央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管理流程,推行“三资”电算化管理;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理财、集体项目招投标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副县长  王森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零距离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继续治理公路“三乱”等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县长助理  韩占府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中集中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开展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治理,规范服务行为。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党组成员  贺怀山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党组成员  梁久虎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负责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抓好分管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一创双优”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3)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

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长海

责任范围:对县政府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县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县政府各位领导要深入贯彻党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对主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试行)》。要实行目标化管理,与分管单位或部门签订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领导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对共同负责的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对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要明确责任;对全县的重大活动,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进一步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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