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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4〕1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4-06-12
浏览量:818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62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财源建设,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打造诚信台前,为台前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全面掌控我县税源现状和变化动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构建健康有序的财政税收秩序;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我县10家重点企业,即:河南省雪鸟实业有限公司、台前县宏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台前县筑邦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民通华瑞纸业有限公司、台前县鹏达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台前县绿洲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台前县向荣面业有限公司、台前县三星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台前县腾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台前县诚信羽绒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限

201211日至今,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涉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和延伸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辅导检查相结合、自主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469日)。凡列入此次税收大检查范围的纳税义务人,都要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2014年台前县税收大检查自查表》,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及时报送至国税局,由国税局汇总后上报至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税款及时缴纳入库。

2重点检查阶段(2014610日至731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审计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和人行配合,对以上6家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小组于2014731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等材料上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整改阶段(201481日至820日)。针对自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及时纠正问题,主动缴纳税款的,可从轻处理,减轻或免于处罚。重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彻底的,除依法进行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欠缴的各种税收要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清缴,并将大检查期间清缴的各种税收纳入县级收入,对欠缴各类税收的企业和个人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收缴。在处理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检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纳税义务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国税和审计部门要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县人行要协调县内各银行机构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检查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税款划转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必要时,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可以介入检查,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传递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开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

(四)严肃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检查线索和重大案件信息;不得擅自消化处理有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必须及时上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保证税收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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