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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4〕19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4-07-01
浏览量:9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濮政办〔20142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创新突破、稳中求进、务实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建设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文明创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问题。

突出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忠诚履职,公正执法。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严格各项消防审批;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单位,要勤督查、勤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关停或取缔。对隐患严重的场所,要依法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和信息互通制度,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对接,依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每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夜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县直单位要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60%以上的单位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达到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确保11月底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要实行标准化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侯庙镇作为省级重点镇要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同时制定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县直有关部门、各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全县城市建成区缺建的市政消火栓年内要全部建设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密集区域要建设消防水鹤,城中村、老城区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县住建部门要将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进行,道路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加验收,市政消火栓不达标的新建道路不得验收合格。强化市政消防水源日常维护管理,供水部门应保证消防用水的压力、流量,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要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三)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建设

提升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城镇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实施计划,设立大型消防宣传广告牌4块。新闻媒体要积极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工作。民政、文广、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参与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全县通过职业鉴定人员不少于12人。

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各行业、系统及行政村、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紧盯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行动,依法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完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对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即时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乱点”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逐一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委会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发展壮大网格管理力量。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年内9个乡(镇)“大网格”要全部配备消防专管员,372个行政村“中网格”要明确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一长三员”,并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

(四)加强消防法治基础建设

强化法治工作理念。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依法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公安消防、住建、安监、文广、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

严格消防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侦查技能和办案水平,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县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张硕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平、县安监局局长宋来艳、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继全、县消防大队教导员侯亚峰、大队长悦凯昂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对照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工作台账务于6月底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严格追究。县政府督导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时跟踪问效。对活动开展不扎实、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乡(镇)、单位,将予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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