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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5〕2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5-01
浏览量:89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人员划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人员划转工作。

2015427日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商质监

人员划转实施方案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濮政〔2014〕3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问题的通知》(濮政办〔2015〕3号、《台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编〔20159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2014〕53号)要求,为顺利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做好县工商局、质监局向食药监局人员划转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划转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名单附后)。

二、划转原则

1、县工商局、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和工商所从事执法监管的行政在编人员。

2、坚持自愿报名与组织决定相结合,划转人员在编制限额内原则上县局到县局,工商所到食品药品监管所。

3、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所需人员从县工商局、质监局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划转人员中采取考试或竞争上岗择优选拔,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未选拔到县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人员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第二条规定,由县食药监局统筹安排。

4、县工商局、质监局在划转科级职务人员时,要事先与县食药监局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县食药监局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划转科级及以下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熟悉执法监管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同在县工商局、质监局及所属分局和工商所工作的,原则上只划转1人。

3、划转人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四、方法步骤 

1、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分别组织报名,填写《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划转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达不到划转人数时,由县工商局、质监局按照本方案划转原则和人员条件研究确定划转人员。

3、划转人员确定后,由县工商局、质监局分别进行汇总,填写《县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汇总一览表》,经县食药监局审核并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划转人员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按规定统一办理划转调动手续,县财政局核发工资。

五、工作要求

1、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强化协调,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人员划转工作。

2、县工商局、质监局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干部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3、划转人员要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决定,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 

4、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划转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按规定时间划转到位。


附件1: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2: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划转报名登记表

附件3:县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人员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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