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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5〕2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5-03
浏览量:7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423


台前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查处惩戒力度,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乡(镇)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部门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县政府领导下,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会同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县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乡(镇)、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乡(镇),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台前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分工对分包乡(镇)开展复查和督导监察,并上报复查和督导情况。具体分工为:财政局分包马楼镇、发改委分包侯庙镇、农业局分包打渔陈镇、水利局分包孙口镇、扶贫办分包吴坝镇、林业局分包夹河乡、教育局分包城关镇、人社局分包后方乡、审计局分包清河乡。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制度组、督导监察组和信息宣传组,县监察局1名分管同志任督导监察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监察、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乡(镇)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好对本乡(镇)的涉农资金自查工作。

三、动员部署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结合本乡(镇)及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各乡(镇)要在4月18日前将本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县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乡(镇)、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县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

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各乡(镇)要在摸清本部门、本乡(镇)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市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各部门、各乡(镇)要在4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24日前将我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乡级复查阶段(4月15日-5月10日)

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各乡(镇)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所辖乡(镇)、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县级对乡(镇)及涉农主管部门复查的个数不少于90%;乡(镇)级要对所辖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全面复查。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乡(镇)及涉农资金管理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督导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县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各督导组要于5月15日前将分包乡(镇)的督导报告上报县级领导小组。

(四)迎接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县级配合省、市级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由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县乡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乡个数不少于全市农业县区的50%。重点检查中,不仅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重点检查结果将反馈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五)迎接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根据省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的有关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

(六)整改完善阶段(7月10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7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前将全县整改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在8月5日前对本部门、本乡(镇)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有关部门、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县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0日前报县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和涉农资金管理部门每周至少报送2期,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及涉农资金管理部门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财政、发改、农业、教育、民政、人社、国土、交通、住建、水利、林业、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必须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和涉农资金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

(四)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在督导和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部门、乡(镇)及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乡(镇)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附  件

台前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升显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坤  副县长

成  员:孙常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鲁海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元林  县发改委主任

张传慧  县农业局局长

黄继刚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侯胜军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杨广起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  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唐清瑞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孟  静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继柱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庆和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薛法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艾广稳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怀收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何兰芹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  达  县卫生局副局长

赵春环  县计生委纪检组长

韩宏杰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传灿  县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黄继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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