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事项名称: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建议书审批:1.项目单位请示;2.有资料的工程设计;3.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4.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可研报告审批:1.项目单位请示文件;2.具有法定资质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4.住房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7.项目节能审查意见;8.项目资金筹措方案、自有资金证明;9.招标方案初步方案;10.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县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11.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供的其它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2211391
办理流程: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流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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