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93--8507637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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