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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6
浏览量:10506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属于县级验收的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项目建成,并且执行“三同时”建设的项目

办理材料: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登记卡);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其它相关环境保护资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收到环境保护保护竣工验收申请30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13939387567   13613930317

办事流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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