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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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属于县级验收的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7)《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项目建成,并且执行“三同时”建设的项目
办理材料: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登记卡);
3)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其它相关环境保护资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收到环境保护保护竣工验收申请30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13939387567 136139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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