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属于省市审批的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8)《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文字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3)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意见
4)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5)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
6)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办理地点: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13939387567 13613930317(这是办理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批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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