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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零售许可证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6
浏览量:10682

事项名称:食盐零售许可证

设定依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申请条件:1、有与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符合食盐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房屋使用权证明;3、资金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盐业管理局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1955

办理流程:食盐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食盐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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