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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635

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507607

办理流程: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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