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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372

事项名称: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507607

办理流程: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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