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763

事项名称: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507607

办理流程: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