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309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507607
办理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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