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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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50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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