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231
事项名称: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县工商局监管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即时
联系电话:0393-2210368
办理流程: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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