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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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十六条 二十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9-8507607
办理流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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