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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446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三十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3816

办理流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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