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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374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七)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3816

办理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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