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490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当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变更证明;

5、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7、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3816

办理流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