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许可证办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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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
申请条件: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
办理材料: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
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办理地点:台前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5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13条)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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