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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许可证办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393

事项名称:木材运输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实施办法四十六条,实施条例三十五条,包括省内证和出省证)

申请条件:运输木材出县(区)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同二)

办理材料:视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木材的植物检疫证书;

2)木材属于采伐后第一次运输的,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育林基金征收票据;

3)木材属于二次或二次以上运输的,提交上一次木材运输证;

4)木材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及拍卖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裁定文书以及拍卖木材的票据;属于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案件临时处置的木材,提交允许处罚木材的文件;

5)木材属于从国外进口入境的,提交海关进口单据;

6)木材属于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销售的,提交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四、数量(实施条例35条)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即刻办理,2日内(豫林政[2008]300号)(实施条例36条规定为3日内)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木材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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